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

2009/6/23隨筆

可以嗎?我可以嗎?我可以做回我自己嗎?
又是時間講一講近來又有什麼問題困擾著我:同性之間可否存在愛情嗎?如果是柏拉圖式愛情又可以嗎?首先我想知什麼是「愛情」,因為下了一個定義之後好多東西都比較容易處理。同性之間的「情」都是這樣相識、相處、相愛,外在環境都與異性戀一樣,有人曾說:「這樣「性」在愛情之間佔有一個怎樣的位置呢?」我反而想問他們對愛情的感覺是真實存在的,我們是不能夠作出質疑他們之間的情是否真實,是因為社會文化規範了同性戀是不對,還是其他原因呢?再者,如果沒有涉及性的行為,我們又如何分便好兄弟的情、同性戀呢?我估就是在乎有沒有佔有別人的慾望了。
最後,宗教對同性戀已經有所定案,但我還是在這些地方作轉,是我無事找事做,還是我想壞腦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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