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1日星期日

受難曲音樂會2012的反思

跟隨主耶穌是人對主耶穌捨己的愛惟一合宜的回應,但這跟隨不可建基於情感的一時衝動,而必須是出於意志的全人降服。(受難曲音樂會2012)

即使我們自願選擇順服,撇下一切跟從基督,但在潘霍華眼內,這並非真正的順服。

順從耶穌的宣召絕不在我們自己的能力之內。比方說,我們即使撇下一切財產,這種舉動的本身還不是他所要求的順從。事實上,這樣的一步極可能與順從耶穌恰恰相反,因為這樣做,是為自己選擇某一種生活方式,某些基督教的理想,或法蘭西斯派的貧窮。真的,在捨棄財產的動作中,人也能對自己及某一理想盡忠,而非對基督的命令盡忠。

這段文字清楚表明順從的意思。順從就不是自己選擇自己的道路,相反,自己完全不可以作主,這不單是指不可以跟從基督開列條件,更表示就是跟從基督也不是自願的,潘霍華說:「自願跟從與真正作門徒之間的鴻溝是極為顯然的。」這是關乎誰可以作主的問題。(界限與倫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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