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3月12日星期一

2012/3/11隨想

倫理是對人類道德生活進行系統思考和研究的學科,有兩大方向去思考,一是康德哲學,「我應該做什麼呢?」二是亞里士多德,「我要成為什麼人呢?」

不禁想起亞伯拉罕獻以撒是否合乎倫理規範呢?首先殺人、為著「上帝」殺人、殺死自己獨一的兒子,好似有違人道、人的自由、人的尊嚴,第二亞伯拉罕是一個怎麼的人呢?是一名族長,一位愛兒子的父親,他作此事違反了愛兒子的父親,違反了族長管理族人的性命。他是為那一把聲音、為了那叫他到應許之地的那一位神、為那要他獻上他的兒子的神獻子。亞伯拉罕獻上以撒又是否合乎倫理呢?

第二,神籍耶穌之死作救贖又是否合乎倫理呢?人,一群罪人把他們的創造主殺死,一群人為了民族的安危把一個人殺死,他們寧願把強盜巴拉巴釋放亦要把耶穌殺死,把耶穌釘在十架上, 經上如此記著:「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」他們把一個無辜的人掛在木頭上又是否合乎倫理呢?用一件不倫理的事成就救贖又是否正確呢?

想到這裡,屬人的「倫理」如何解釋都好似難以為這兩件事辯護。如果沒有上主的光照,我們只能斷言這兩件事為不「倫理」。對的,的確是不合人的「倫理」,我們是不能先有一套「倫理」規範,以後判斷上主,如此就犯上「倫理」先於「上主」了。所以惟有上主的亮光照耀下,藉上主了解何為「倫理」,我們才可以有合宜的「倫理觀」。

如果「上主」先於「倫理」的話,教會作倫理的抉擇時,就不可能有真理式的抉擇,一來「倫理」問題常常不是黑白二分的,二來上主的啟示不是單單是真理式的,更是一種關係的啟示,真理式的抉擇彷彿令人以為已經掌握真理,以為做對了做足了方法就可以作合真理的抉擇,但同時又墜入了「方法」/「倫理」先於「上主」。如果「上主」才是「倫理」的準繩,教會就需要謙卑、聆聽,不能斷言自己所選擇的立場、所作的方式是最好的,亦不能以真理式說明自己作的決定是多麼正確。在神面前,你我同是罪人、同是有限的存有,也許我們以為自己擁有真理時,這正正是說明我們不需要上主,我們可以自己做決定了。

「誰是我的鄰舍?」問了一個誰可以有資格作我們的鄰舍的問題時,我們又有否反思我們又有什麼資格作祂的朋友、祂的子民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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