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「正常」?又是誰判定他者為「不正常」?也許就是一群所謂「正常」的大多數決定的,更甚是一小群擁有著「權力」(Power)和「知識」的人決定的。Foucault的觀點看(Power is Knowledge)(權力就是知識),權力和知識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,社會的結構和主流的意見都是連繫著權力和知識,將別人定為「不正常」不能忽略是一種權力和知識下的產物,把他者定為「不正常」正正是把他者和我建立在「強」與「弱」的關係底下。為了社會的規訓,為了權力的「正當」、「合理性」,把「不正常」妖魔化、污名化,看看社會的社群,例如少數民族、新移民、「單非」、「雙非」、綜援戶、「精神障礙」等等,他們或多或少都被妖魔化、污名化。
為何社會主流這一種「宏大敘事」就可以凌駕其他的敘事,可以定別人為「不正常」呢?不同的群體各述說他們自身的故事,Lyotard對「宏大敘事」作出存疑,也許維根斯坦的Language Game正正說明出其存疑,大家都是「玩」自己的Game,有自己的Grammar,一個Language Game又如何可以高於或是可統領其他的Language Game呢?又何來可以存在「宏大敘事」呢?如果是這樣的話,把他者定為「不正常」是一件何等荒謬的事?
James Smith提醒把被忽略的群體(邊緣)的群體及其聲音帶回大多數,「正常」與「不正常」也許是主流與另類的分別的,「文本以外無一物」告訴我們不要認為我們可以直接掌握、到達「真理」,我們只不過是詮釋「文本」,不同的視界、不同的知識、不同的處境,就會有著不同的「詮釋」,因著不同的「詮釋」一方面說明多人的一方、權力的一方的「詮釋」不是絕對的,少數、弱勢的一方亦有「詮釋」的權利,如何尊重被定為「不正常」的一方是「強」的一方不可忽略的。
教會又是否不經意地把人分為「正常」和「不正常」呢?也許創造的目的又一點點提示,我們首先知道一切都是由上主創造,受造的目的至少不少我們可以自己決定,如果我們連「人」的受造都不是我們可以決定的,我們又有什麼資格決定他人的意義呢?讀一讀約翰福音九章,耶穌遇見一個瞎子,門徒問耶穌說:拉比,這人生來是瞎眼的,是誰犯了罪?是這人呢?是他父母呢?耶穌回答說:也不是這人犯了罪,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,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。趁著白日,我們必須做那差我來者的工;黑夜將到,就沒有人能做工了。
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,當人問耶穌問是我的鄰舍,耶穌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教導他問誰是他的鄰舍,撒瑪利亞人對他來說這是一個他的民族不太尊重的,但耶穌卻教導我們不只是一些尊貴人士才是我們的鄰舍,舊約教導我們要窮人和寄居的,正正說明出窮人和寄居是我們的鄰舍、兄弟。
「……團體建基於天主,是祂把我們召集起來,而不是由於人與人之間的吸引。有許多社團為了保護自己的興趣、身分或提倡他們的理想而組織起來,但沒有一個是基督徒團體。這些社團,不但不能打破恐懼的圍牆,不能為天主製造空間,反而把自己關閉起來,把真正或假想的入侵排斥在外。團體的奧秘正是因為團體能包容所有的人,無論他們的個別性是多麼不同,團體總有足夠的度量容納他們,讓他們能像兄弟姐妹、像基督的弟兄和他的天父的子女一般,生活在一起。」(團體的紀律-盧雲),說明出教會要知道儘管人的個別性是多麼不同,團體總有足夠的度量容納他們,我們又是否在教會中把人分RANK呢?誰是我們的弟兄呢?正正因為基督把我們結連在一起,我們又是否真真實實地實踐這一個教導呢?
2013年10月1日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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